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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Disclosure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保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德保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探索行政审批“接、放、管、服”工作要求和百色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通知》(百民字〔2018〕12号)要求,决定将我县城乡低保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在全县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政府,切实扩大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的城乡低保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权限下放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全县12个乡(镇)。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保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婷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坚 县政府办主任
罗朝川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李克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农惠锦 县民政局局长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唐春妹 县审计局局长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韦计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农乐南 县教育局局长
黄新昌 县住建局局长
玉彩勤 县编委办主任
黄奇日 县法制办主任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惠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永寿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试点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五、工作内容
(一)通过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取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二)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制定本县低保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低保工作,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提出低保救助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研究制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全县低保工作的报表统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按月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提交县民政局等。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三)规范管理工作,提高低保对象认定水平。县民政局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有关精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水平。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县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理顺好下放后最低生活保障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5至30日)。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方案和试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底)。各乡(镇)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县民政局要对各个环节工作做好指导,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推进工作协调发展。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18年8月1日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18年11月30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县民政局做好工作总结,不断规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在上级业务部门支持鼓励下,针对低保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探索式创新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乡(镇)低保工作人力不足特别是过去把最低生活保障全部由1—2个民政助理负责的弊端,必将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重大意义,将本项工作列为2018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部门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综合协调,细化城乡低保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管乡(镇)开展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低保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城乡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编制、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乡(镇)低保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农业、卫生、教育、建设、法制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做法。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实施顺利。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做到低保政策入户入村入组,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乡(镇)干部以及村“两委”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方案,对本乡(镇)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低保信息数据的上传和平稳安全运行。五是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财政、统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工作,经常深入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德保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试行)
2.德保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3.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授权书
附件.doc(点击下载查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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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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