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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Disclosure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18年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德保县2018年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建立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百色市动物检疫远程电子出证建设实施方案〉、〈百色市基层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渔牧发〔2018〕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向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动物防疫服务,适应新时代动物防疫管理需要,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在全县全面建立动物防疫合作社,推行政府向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建立动物防疫的长效机制,打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总体要求
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政府向合作社购买防疫技术服务,签订《购买技术服务合同》,由合作社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防疫注射、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方式来转变当前的动物防疫工作模式。兽医社会化服务业态趋于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三、工作目标
全县12个乡(镇)建设合作社覆盖面达100%。科学制定《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合作社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动物防疫工作实施主体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动物防疫合作社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德保县动物防疫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正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钰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岑花燕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罗 保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方史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韦显岩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
农世怀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陆荣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光曙 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蒲 琴 都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光耀 马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春梅 足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莫镇铭 隆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 官 荣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一留 燕峒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定南 龙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陆焕开 巴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默 东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波 那甲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陈光荣 敬德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工作总体部署,工作方案的审定,年度工作督查与考核,以及开展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岑花燕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建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工作年度计划的草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阶段督查与考核评估,信息收集与材料汇总、整理。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具体目标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抓好合作社建设。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以服务农牧民、谋求合作社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切实抓好组建合作社各环节工作。
1.选好合作社的负责人:由各乡(镇)从辖区内现有的村防治员或待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选择有威望、工作积极、业务技术好、工作认真有效的人员作为合作社理事长人选。
2.选好合作社成员:将平时防疫工作差、纪律散慢、业务技能差、年龄偏大的村防治员列入精减对象,把工作表现好、业务技能高、年龄符合工作需要、群众基础好的村级防治员选入合作社,达到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目的。
3.成立合作社:各乡(镇)组织召开全体村级防治员大会,宣读《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章程》,大会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确定合作社成员名单。
4.申办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成立合作社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出资金额、成立日期、业务范围等,领取《营业执照》,规范运作。
(三)建立健全合作社工作制度。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指导部及培训部等。建立健全“三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规范完善章程、财务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等,实行社务、财务公开为主的公开制度。
(四)优化动物防疫员队伍。从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采取公开招聘办法,择优录用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身体健康的年轻人员进入合作社。对年纪大,身体欠佳,文化素质偏低的防疫员予以辞退,并做好其思想和安抚工作。
(五)加强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运行服务指导。成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员组成的服务指导小组,合作社成立前对合作社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为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新成立的合作社定期开展监管和技术业务指导,抓出成效。
(六)强化合作社人员培训。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对辖区合作社成员开展1次及以上轮训,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开展1期及以上培训,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春、秋两防动员会对合作社进行全面培训。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7月1日—10日:开展合作社工作宣传动员。
(二)2018年7月11日—15日:选配合作社负责人,初步拟定合作社成员。
(三)2018年7月16日—29日:召开全体村级防治员大会,宣读《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确定合作社成员名单,成立合作社。
(四)2018年8月2日—13日:注册合作社。
(五)2018年8月16日起规范运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按照县级有关建立合作社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了解现状、抓准问题、明确建设重点和实施步骤,制定本乡(镇)建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实施方案并实施。抓好推进落实,力求达到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高效化开展。
(二)县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将中央、自治区、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落实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按规定拨付到合作社。合作社严格动物防疫经费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切实解决合作社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问题,保障合作社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合作社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现场进行调研,最大限度地协调落实资金,及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合作社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全面达到要求。
(四)严格考核验收。将把动物防疫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对创建动物防疫合作社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先进经验,普及典型做法,推动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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